根据《北京邮电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5年电子工程学院将继续推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导师
招生导师须在《北京邮电大学202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范围内。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有关的副高职(含)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4.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国(境)内硕士学位的人员。
(2) 国(境)内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于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及研究生毕业证)。
(3) 获国(境)内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至2025年报到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4) 获国(境)外硕士学位人员(最迟须于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役军人报考,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
6.英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85、或英语六级成绩≥425、或托福成绩≥80、或雅思成绩≥5.5、或新GRE成绩≥260。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的非应届考生,如具备突出的工程实践能力,英语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7.对于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除以下学科或专业领域外,学院将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080300光学工程、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500软件工程、140100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0810J1人工智能、0812Z2智能科学与技术、070200物理学、071100系统科学、085400电子信息(专业领域)、085410人工智能(专业领域)。
8.获国(境)外硕士学位人员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近五年学术成果须满足: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SCI或EI检索论文1篇(须提供检索证明),或者获得专利授权(含实用新型)1项(发明人中排前3)。
9.获国(境)内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硕士在读期间无必修课/核心课成绩不及格情况,且未出现违纪违法或违反学术道德情况。
(2)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学生作者)发表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SCI或EI检索论文1篇(须提供检索证明),或者获得专利授权(含实用新型)1项(发明人中排前3)。
10.已获国(境)内硕士学位的人员,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近五年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2) 获得过本学科相关方向的省部级或全国一级学会的科技奖励,排名前3。
(3) 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不少于2篇与本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如本人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4) 以第一作者出版过一本与本学科相关专业书籍。
(5) 获得一项已授权的与本学科相关专利。
(6) 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内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且被采纳,原则上在标准文稿中排序前5。
11.报考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对工程技术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其中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原则上承担或实质参与过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工程、高新工程、重点型号研制等项目,是项目中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的骨干人员或是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程技术骨干,并取得过突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局限于:高水平学术论文,核心技术专利、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和科研获奖等。
1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要求:
在国内外研究生培养单位修完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并且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SSCI检索源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2篇。
1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近五年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中国科协全国一级学会评审且具备参评国家奖推荐资格的社会力量奖,并提供个人获奖证书;主持过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定;获得国际国内核心技术授权发明专利等其他特殊贡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科目满分100。
四、申请流程
1.考生报名前须先联系报考导师。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4.申请-考核将在春、秋两季进行招生。
(1) 秋季招生网上报名时间拟定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5日,报名网址: https://yzfs.bupt.edu.cn/DoctorKh/SigninQj.aspx。
(2) 春季招生网上报名时间拟定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5日,报名网址:https://yzfs.bupt.edu.cn/DoctorKh/SigninCj.aspx。
(3) 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
5.因材料审核为线上方式,考生网上报名时请以PDF格式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1) 已获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概要。
(2) 英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
(3)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SCI或EI须提供检索报告)、专著等。
(4) 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5)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由申请人自行拟定(不少于3000字,含对所申请学科的认识)。
6.考生应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就业类别”一经提交不可更改,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请考生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202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查看申请专业名称。
8.考生网上报名后,秋季申请考生须在2024年11月26日前,春季申请考生须在2025年5月17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将以下纸质材料以EMS方式邮寄或送至电子工程学院教务科:
(1) 《北京邮电大学2025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务必手写签字)。
(2) 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考生手写签字确认的《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就业类别”一经提交不可更改。
(3) 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红章)。
(4) 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5)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包括:视力、辨色力、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肌酐(Cr)、葡萄糖(Glu)和血常规。秋季报名的考生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0月1日,春季报名的考生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25年3月1日)。
(6) 两名与申请学科/专业类别相关的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份(见附件2)。
(7) 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请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8) 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复印件。
(9) 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
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综合考核时携带以便查验。涉密项目证明需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情况说明。
重要说明:科研成果证明、《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信息表》中“近五年主要科研学术成果”、《北京邮电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申请表》中“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三者须保持一致。
9.申请材料可交送或邮寄(仅限EMS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报考导师+导师团队+“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
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电子工程学院教务科(教四楼431室),刘老师收,联系电话:010-6228 3720-203;邮编:100876。
五、考核程序
1.考生心理测试时间安排:秋季招生心理测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2月4日;春季招生心理测试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6月4日,具体步骤详见附件3。
2.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及评分(百分制),对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与所报学科专业是否相适宜进行评定,学院根据评定结果择优确定差额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五天。
3.学院统一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考核方式为面试问答。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4.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每生考核时长不少于30分钟。
5.综合考核考生名单、考核时间地点等要求,请关注电子院官网的通知公告栏(https://see.bupt.edu.cn)。
六、录取
1.入学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入学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权重(20%)+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权重(80%)。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考核不合格者;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者或在招生考试中存在其他舞弊行为者。
3.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的综合考核意见进行审议,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议,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b.bupt.edu.cn)公示五天。
4.对于在申请过程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查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
2.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复议。
学院教务科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10-62283720-203。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投诉电话:010-62285173。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62281998。
八、其他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核和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2.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3.考生必须保证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可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有关招生情况。
5.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2025年每位博士生导师所招收专项外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得超过1个。
6.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不一致,学院将按照学校上级最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