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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资助体系简介

时间:2021-03-04 作者: 点击数:

  北京邮电大学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完善资助政策体系,提供奖、贷、勤、助、补以及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方式,确保不让每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助学、育人相结合的理念,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帮助学生提升综合能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一、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申请条件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申请条件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应是我校注册经济困难生。

 

三、国家助学金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

2、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新生入学后,统一由学校组织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1、申请金额

本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2、贷款审批

学校助学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贷款申请。

3、合同签订

银行与学校共同组织申请审批通过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发还学生一份保存,并发放还款卡。

4、贷款发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多于学费、住宿费的部分,学校返还学生用于生活费用支出。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可向当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到校后手续:

1、受理证明上交

贷款学生入学后向学校助学中心提交《受理证明》,学校(学生处助学中心)登录生源地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

2、贷款发放

开发银行分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中,可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3、续贷申请

学生每年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申请续贷,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4、毕业确认

毕业学年高校组织借款学生在网上进行毕业确认,学生联系当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办理还款手续。

 

 

 

六、学生贷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住宿费及生活费困难,我校设立“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贷学金”。贷学金金额为2000元/学年/人,申请贷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将贷学金归还。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与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八、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施行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不超过12000元。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内代偿完毕。

九、企业和社会赞助奖助学金

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我校设立企业及爱心团体等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

 

十、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我校设立了教学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图书馆服务以及综合服务等一系列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和大量的临时性岗位。

十一、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开展“爱心圆梦,真情助学”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足额缴纳学费的新生,实行缓交学费,先行入学,后办理助学贷款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2、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遇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的困难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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